(施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瑞馨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06-20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07-0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5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瑞馨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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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瑞馨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开审批[****]*****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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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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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本工程对瑞馨公寓进行消防设施改造。(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项目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增加喷淋设施及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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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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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本工程对瑞馨公寓进行消防设施改造。(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项目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增加喷淋设施及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本标段总投资***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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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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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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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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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及社保证明;(*)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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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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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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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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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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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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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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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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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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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 时 ** 分 至 ** 时 * 分, 下午 ** 时 ** 分 至 ** 时 *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号泰达MSD-G*座**B(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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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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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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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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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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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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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叶旺(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马智慧 电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黄东(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号泰达MSD-G*座**B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李德欢 电话:
*********** 传 真:
***-********
日期:**** 年 * 月 ** 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受理负责人:
马智慧 电话:
***-********传真:
***-********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
张爱军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号A区**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