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实验中学综合楼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其他增加:**.*.**.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号文:“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范本固化,故本项目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仍沿用《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的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施工合同总价的**%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该项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于其他款项使用。按《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办理专用账户,与月进度款同步支付,在**日前向建设单位发起人工费用申请流程,申请须经过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递交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费审核和拨付。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予变动。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实验中学(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