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兰溪七里坪农场水塘(6)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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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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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兰溪七里坪农场水塘(*) |
土地证号 |
无 |
土地面积 |
**.**亩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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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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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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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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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有。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标的房屋产权方: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浙江省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场地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若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变化、国务院及各级国资、发改、财政等部门发布的规章、通知等)或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所出租场地,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场地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场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上搭建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将其建筑物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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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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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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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三年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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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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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每年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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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鱼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价成交后,如原承租方承租的,原承租方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非原承租方承租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签订租赁合同通知(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标的交付日即为新租赁合同起始日。
*、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承租人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房产。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出租标的目前均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标的若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标的成交后**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标的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本交易条件内容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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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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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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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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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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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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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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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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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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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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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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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土地租赁合同(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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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 |
手机 |
*********** |
传真 |
|
邮箱 |
*********@***.com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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