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短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皇姑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10-17
项目编号:JH23-210000-52954
项目名称: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短信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招标人
024-********
联系人:刘*
单位: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024-********
联系人:马**
单位: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短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短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序号*,去掉“审计”;序号*,去掉“APP发送”;序号*,去掉“具备防重发/误发/错发等事故发生措施”。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与更正相关内容的均与本更正通知一致,已报名供应商可在项目管理-项目查看中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硕、马晓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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