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桐宅瑶〔****〕****号
经初步审定,桐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逾期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宗地号 |
宅基地确权面积(平方米) |
房屋确权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
张小珍(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桐庐县瑶琳镇东琳村外冷坞 |
************JC***** |
**.** |
***.** |
首次登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号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电话:****-****-****或桐庐县瑶琳镇瑶琳北路***号瑶琳自然资源所,电话****-********。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