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安镇北辛庄村约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4-11
项目名称:宝坻区新安镇北辛庄村约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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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新安镇/北辛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北辛庄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新安镇北辛庄村约*.*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村委会有权监督承包方依法利用和保护坑塘水面,制止承包方的损害行为。 (*)风险保证金需缴纳***元,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有权收回该坑塘水面,坑塘内池中物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理干净,逾期归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退回风险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未清理的投入的各项设施归属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不予退回风险保证金。 (*)村委会对该坑塘水面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丈量。 八、(*)承包方依法享有该坑塘水面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期间坑塘水面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鱼池内物品的补偿。 (*)承包期间,承包方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进行抵押及再流转。 (*)承包方配合做好坑塘水面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 (*)承包方不得对坑塘进行清淤、扩大坑塘水面等改变坑塘边界的行为。 (*)承包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承包坑塘水面,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不得给坑塘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 八、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只许搞水产养殖,不许取土和对承包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村委会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进行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鱼池及堤埝行为,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恢复原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及风险保证金。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池。 (*)在合同期内,村委会不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 (*)在合同期内,若村委若村委会需进行护坡或水面的清理,承包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在承包期内发生一切事故,与村委会无关。 (*)如遇承包方违约,风险保证金不退还。 (*)竞价保证金***元,成交后转为承包费,如未签约,竞价保证金不退。未竞价成功原数退还。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村民,且需要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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