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四川省 | 绵阳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7-11
项目编号:SCZF-2023Z-CS001
项目名称: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
联系方式
1355*******
联系人:邓**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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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更正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电梯

采购单位 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广安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下沉广场B***室****创业工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老师 ***********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号东一区(栋)*层****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F-****Z-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邻水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现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下沉广场B***室****创业工场        

联系方式:邓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号东一区(栋)*层****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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