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相关规定,我市拟收储以下*个项目用地,现就收储价格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号之一投资大厦***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韩先生、伍小姐
联系电话:****-********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