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环线张槎站规划纵二路项目施工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广佛环线张槎站规划纵二路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页 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 分,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 分。请问:我司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高级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暂估价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暂估价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本合同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低压外接电报装服务费,若本项目无需向供电部门进行外接电报装,则该费用不予计取;若需进行外接电报装的,则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该费用,但最终不得超过该项投标报价,承包人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其余未尽事宜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六街六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号之一 |
联系人:黄工 |
联系人:唐工、庞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