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 |
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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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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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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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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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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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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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其中资本金比例为**%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其中资本金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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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所需的材料以及必需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特种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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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招标人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其中资本金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东莞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长**.**km,其中高架段线路长度约*.**km,占一期工程**.**%;地下段线路长度约**.**km,占一期工程线路长度约**.**%;过渡段长度约*.**km,占一期约*.**%。设置车站**座,其中*座高架站,**座地下站,平均站间距****m。最大站间距****m,为水濂山站~大岭山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m,为中心广场站~鸿福路站区间。在道滘镇(道滘站西侧)设车辆段*座,在黄江镇(黄江中心站北侧)设停车场*座,控制中心使用*号线西平站旁边的线网控制中心,全线共设置*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道滘车辆段、旗峰公园(与*号线共享)、松山湖和黄江停车场。 (*)工程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工程建设工期:本线路的项目建设周期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人可根据线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期计划进行提前、延后或调整。 (*)标段划分:共*个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天花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第二次所需的材料以及必需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特种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各工地或施工单位仓库。 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交货期: 见用户需求书具体要求。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执行期的权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铝合金天花材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A*-**提交制造商承诺书。 *.*.*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交通枢纽(含机场)或其他公共建筑]铝合金天花货物采购(或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或施工)合同(含供货清单或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注: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 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无。 *.*.*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②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④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⑤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⑥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⑦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⑧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B)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②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开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style="white-space:pre-wrap;">)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style="white-space:pre-wra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官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其他 *.*招标人连续两次或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电话:****-********,地址:东莞轨道交通大厦。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叶工 联系电话:****-******** 地 址:东莞轨道交通大厦 邮 编:******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号联景商业大厦**层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地 址:东莞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左工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号 监督电话:****-******** **. 附件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年**月**日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若中标,在双方签署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的证书、证件、业绩佐证材料、分包商资料等进行核实。在招标人通知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进行核查的要求后,本公司未能在通知后*个自然日内提供原件进行核査的,视为无法提供真实的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曾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因本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行为; (**)正在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查询到存在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东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两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活动。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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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见用户需求书具体要求。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执行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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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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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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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铝合金天花材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A*-**提交制造商承诺书。 *.*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交通枢纽(含机场)或其他公共建筑]铝合金天花货物采购(或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或施工)合同(含供货清单或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注: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 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无。 *.*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②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④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⑤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⑥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⑦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⑧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资格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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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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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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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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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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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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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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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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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办公地址 |
东莞轨道交通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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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叶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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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三路**号联景商业大厦**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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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兰工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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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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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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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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