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澄清通知**作为《厦门新机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柜台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M****-NB****)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调整为:“*.*……值机岛区域每两个柜台为一组,中间为工作人员出入的通道,并设有通道门且需带回弹功能,两侧称重皮带上方设有值机柜台停用时使用的阻挡装置。阻挡装置即为单侧电动闸门,与“第六章 八、分项报价表中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柜台采购及安装项目清单”要求一致,为手动按钮开关,电动开启;柜台间设置出入通道门(带回弹功能)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及报价范围内;单侧电动闸门与出入通道门(带回弹功能)为同等材质要求。通道门和阻挡装置不另行报价,包含在值机柜台投标单价中。”
(二)招标图纸“**-厦门翔安机场航站楼精装修项目-柜台专项图纸及物料设计文件(招标版,以此为准)********”中物料书WC-**以“物料柜台_*”文件件中的“WC-**木纹防火饰面”为准。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递交方式: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号四楼开标厅”调整为:“递交方式: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溪墘里***号澄园一号楼*层*号会议室”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开标地点: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号四楼开标厅”调整为:“开标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溪墘里***号澄园一号楼*层*号会议室”
投标人应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前*个工作日(北京时间**点**分前)将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人员信息(车牌号码、联系电话、司机姓名及司机身份证号、通行日期、事由、路线)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邮箱:fdm@iport.com.cn;车辆须提前*个工作日办理《车辆通行证》,否则无法进入。
本澄清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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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招 标 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号
联系人:卢小姐、傅先生、熊小姐
电话:****-*******、*******
电子邮件:***@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