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建设的《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竣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港市孤山镇南三街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东港市第二医院
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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