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采购一辆商务车、五辆越野车、一辆小轿车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广元市 | 剑阁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12月12日
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140
招标单位:剑阁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采购一辆商务车、五辆越野车、一辆小轿车
联系方式
1398*******
联系人:未*
单位: 剑阁县公安局
招标人
1570*******
联系人:未*
单位: 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一辆商务车、五辆越野车、一辆小轿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增加技术参数内容

更正内容:

执法执勤用车多功能SUV乘用车(*座)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安全配置:主驾驶膝部安全气囊胎压显示前方碰撞预警刹车铺助车身稳定控制*G 车联网更正为“**.安全配置:主驾驶膝部安全气囊胎压显示前方碰撞预警刹车铺助车身稳定控制*G 车联网 摄像头数量*个 毫米波雷达数量*个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剑阁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清江龙湾*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先生

电话:***********

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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