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西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西平县****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平县****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西平县****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个标段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上午*:**
评标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明、赵银拢、徐军用、秦淑琪、李红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及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合格
设计周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龚磊
第二中标候选人: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合格
设计周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向广银
第三中标候选人: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质量:合格
设计周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富丽
评标结果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本公示发布媒体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水行政监督部门:西平县水利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