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水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年*月**日*点**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吉水县白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于****年*月**日收到关于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水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的异议书,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水县水利局、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水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四川伟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建造师 |
罗祥云 |
注册证号 |
川**************** |
技术负责人 |
方国强 |
注册证号 |
*********** |
专责安全员 |
罗超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 |
第二排序人 |
四川尚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建造师 |
龚大兵 |
注册证号 |
川**************** |
技术负责人 |
于冬梅 |
注册证号 |
*********** |
专责安全员 |
吴浩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吉水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招标人:吉水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吉水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