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嘉兴市(含三县四区)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盐政采(****)K***号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嘉兴市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平湖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嘉善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海盐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的汽车整车维修资质或者具备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次征集供应商。
申请文件资料按附件*要求提交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征集人,就****-****年嘉兴市(含三县四区)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邀请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 (****************************************************************************************************************************************************************************************)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填写公司介绍、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嘉兴市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以及平湖市、嘉善县和海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附件及框架协议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全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二)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市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三)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四)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服务合同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单车修理费用有疑问的,由专家组集中审核后予以支付。
(*)伪造、变造进货单、合谋抬高进货单价格涉及一定金额以上的,一经发现取消公务车辆入围维修资格。
(*)超过投标标准收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公务车辆入围维修资格。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供应商相关信息变化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并及时告知征集人。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的,可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核实后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在本轮服务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征集文件
附件:
盐政采(****)K***号-附件*:征集文件.docx
盐政采(****)K***号-附件*: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docx
盐政采(****)K***号-附件*:框架协议指引、采购合同范本.docx
盐政采(****)K***号-附件*:操作手册.doc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