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湖南省 | 衡阳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1-05-11
联系方式
1378*******
联系人:冯**
单位: 衡阳县经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
1887*******
联系人:刘**
单位: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衡阳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控制价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大写:柒亿伍仟零玖拾万零伍仟伍佰陆拾捌元,小写:*********元,其中:工程费用为*********元;施工图设计费为*******元,预备费********元(预备费由招标人控制使用,不参与本次招标竞价;后附:投标报价说明、预算评审口径和结算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总费用及分项费用。

二、预算编制口径:

工程施工费按湘建价[****]**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预算的取费、人工、机械计算均应符合施工时段同期衡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关于预算评审相关规定;材料价格按****年第* 期《衡阳工程造价》发布的预算价确定。

三、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办法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如下:

(一)结算办法

*)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并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后,送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评审,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评审的金额下浮投标报价优惠率后作为修订合同价款(以下称之为“经评审的合同价”)。

*)承包人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发包人。

*)结算资料经发包人报送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进行评审出具结算评审结论,发包人和承包人以衡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该工程结算价格,并双方据此办理工程拨付款结算

*)承包人须按以上(*)-(*)条办理工程结算,结算的取费、材料价格、人工计算均应符合施工时段的机械费用和湘建价[****]**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衡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结算评审口径等相关规定,但施工图设计费用和工程费用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评审的合同价” 超出部分(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号)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经发包人批准确需增加功能性和使用性要求而导致增加的造价、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机械费用和人工工资等政策性调整而导致增加的造价以外)不再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自行消化。

*)本项目工程的结算款支付方式: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核定后,承包人开具相应的税务专用票据报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变更

承包人应严格限额设计,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承包人不得要求工程变更。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询价定价办法

需要询价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询价中介机构进行询价;财政对各单位物资及设备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必须向询价中介机构询价,并以询价结果为参考依据。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人:衡阳县经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衡阳县西渡镇开福北路公租房*栋*-*楼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号沐林美郡**号公馆*-*楼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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