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限: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签约,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商议合同签订时间。
*、物业交付: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对承租物业进行深入了解及实地考察,充分知情并完全接受该物业现状,不存在任何异议。水电消防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消防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改造升级要求以及赔偿(补偿)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项目改造:一是承租方负责对已建成房屋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检测及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改造、水电设施设备改造、屋面防水改造以及消防系统等一切工程的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二是出租的物业用途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用途为准,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加建任何形式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拆除已有建筑物。承租方若要改变物业用途、因经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因外立面改造需求加建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审批、施工备案、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三是承租方承诺进场装修时须提供装修图纸及效果图供出租方及项目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并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法规规定可不报建的除外),方可进行升级改造。
*、租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合同起租日起正式将物业移交给承租方。物业正式移交后,物业管理费及相关水电费用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缴纳。
*、正式运营:承租方对项目装修、水电消防安全改造完成后,出租方组织安全验收且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才可正式投入运营。
*、安全责任:承租方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维稳、消防、环保工作,从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直至合同期结束。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维稳、火灾事故及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维修责任:出租方仅负责属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并按*.**元/㎡/月收取本体维修金。超出该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内的墙面、地面、电路、门窗、消防设施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等)的维修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该物业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维修导致漏水、墙面脱落或使用过程中任何导致人身损害等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业态要求:除出租方所列的有关要求外,项目具体的业态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的环保、生态、消防等各类要求。禁止利用出租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房屋返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或在租赁期结束时以任何理由迁出租赁物业,属甲方所有的财产不得搬走或损坏,乙方于租赁期间新增加的合法所有的可移动资产由乙方搬走处理,其他与物业不可分离的设备、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搬离物业时,不得损坏装修物和设备,并保持门窗、电梯、水电等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履约考评: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前*个月提请续租的,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合格且承租方接受出租方提出的续约条款,可优先续租。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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