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朱修芳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开化县中村乡光明村道源***号 |
************JC*****F******** |
***.**/***.** |
住宅 |
公告单位: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