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运城市永乐街(学苑路—中银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原因为:监督部门名称录入错误。 原公告内容为: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现更正为: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 标 人:运城市城市建设工程办公室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城建大厦二楼 邮 编:******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人民北路与条山街交汇处交通银行三楼 邮 编:******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箱:******@***.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