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鄱阳镇建设路3号(第-1层)-10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江西省 | 上饶市
发布时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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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鄱阳县人民法院将于*********时至*********止(延时的除外)在鄱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院依据(****)赣****执恢*号拍卖被执行人江西省林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鄱阳镇建设路*号(第-*层)-***号(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所在楼层

建筑面积()

单价(元)

总价(万元)

备注

江西省林海实业有限公司

鄱阳镇建设路*号(第-*层)-***

鄱房权证鄱阳镇字第*******

经营

-*

***.**

****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沈法官联系(***********)。本次拍卖不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鄱阳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前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两次拍卖,本次为第*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鄱阳县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北路与锦宇大道交叉口西侧**米路北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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