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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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周琳,张长江,杨东伟,涂建平,耿李波,董雪 | ||
总成交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强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璧县建设中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璧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灵璧县山水小区南门东**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EP-LBCG*******A-重*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叁万捌仟玖佰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城区水系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报告及有关附件)等。建设范围包括环城河、运石河、吴沟、大李沟和凤河五条河沟,修复内容包括生态基流保障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水生态构建工程和水生态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长江(组长),耿李波,周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璧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山水小区南门东**米,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灵璧县建设中路
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璧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山水小区南门东**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强强、刘春艳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