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巩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 | |||||||||||
*、项目名称: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巩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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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内容:对巩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文字、数字化图件、数据与数据库成果等汇总整理。(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 标段划分: *个标段 *.*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河南省三普办成果验收要求。 *.* 服务期限:***日历天 | |||||||||||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投标人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供应商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操作,并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具有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的能力,包括数据处理、汇交能力以及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志及相关报告编制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信用查询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豫财购[****]**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间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其它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售价:*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GYTF)须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凭CA密匙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yggzy.gongyishi.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备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分钟,延时**分钟,**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规定)规定的标准收取。 (*)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号 联系方式:****-********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
地址:巩义市嵩山路***号 | |||||||||||
联系人:张倩倩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东风路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号楼*** | |||||||||||
联系人:丁春香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丁春香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