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重庆烟叶群扫龙门架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烟叶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烟叶群扫龙门架设备采购。
*.*投资金额:约 *** 万元。
*.*招标内容:本项目是为重庆市各烟叶产地(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丰都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区、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购置及安装烟叶群扫龙门架设备,包括**台群扫龙门架、***台赋码一体机改造、***万张水洗唛电子标签(RFID)、****个碳带;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
*.*交货地点:重庆市各烟叶产地(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分公司)进行投标,且总公司不得与授权分支机构(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烟叶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江路烟草大厦 |
地址: |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