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双庄村养殖小区4亩项目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4-03
项目名称:宝坻区八门城镇双庄村养殖小区4亩项目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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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双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双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八门城镇双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承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双庄村养殖小区*亩项目经营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允许搞水产养殖,不准取土和对承包时养殖小区现状有破坏的施工,承包期满后按承包时原貌归还甲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养殖小区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养殖小区及堤埝的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养殖小区不退承包费,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村级规划征用及河防部门规划河道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养殖小区。征用方对养殖小区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但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养殖小区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养殖小区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让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养殖小区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养殖小区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 *.在合同期内,上级部门收取的买水费由承包方交纳。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养殖小区四周的新旧沟渠属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养殖小区内的所有设施、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养殖小区内问题和与周边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期满承包方必须将承包养殖小区按经营时的现状交付发包方,如国家配套设施、污水处理池等不许再动,承包方并将养殖小区内自建的配套设施及建筑自行拆除。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理设施和建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有权另行发包,且不退押金。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转予第三人。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与发包方择日订立承包合同。 **.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地上建筑物现占用该土地,地上建筑物猪场为原承包户资产,*亩,一层。竞价成功后一个月内原租户拆除地上建筑物。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设定该期限为五年,其中第一年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如鉴证费、评估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本村村民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养殖小区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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