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委托,对食品工程综合技术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公告,根据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要求,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工程综合技术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LBZC****-G*-*****-YLZB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地址:来宾市铁北大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蓝峻峰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号
项目联系人:罗佳斌 联系电话:****-*******
五、原中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更正理由:B分标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内,遭到未中标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单位将处理质疑时发现的问题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核查B分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法定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采购单位确认,B分标废标;以上处理事项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更正事项:
*、本项目B分标原中标结果为:
中标人:南宁市达远科教用品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园艺场内马栏山对面
中标金额:贰佰贰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捌角玖分(¥*******.**)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国产设备**日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完毕;如有进口设备的,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完毕。
主要中标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该中标人属于微型企业(详见附件),且该公司提供的B分标投标产品中有*******.**元为小微企业产品,因此该金额给予*%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仅作为评审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终报价签订。
*、现B分标中标结果更正为: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B分标废标。
九、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
十、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或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特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