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怀洪新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工程主要内容为疏浚九湾至山西庄段(香涧湖段)河道**.*km;修建堤顶防汛道路**.**km,修建上堤路**条;填塘固基*处,总长*.**km;干流节制闸除险加固*座,穿堤涵闸更新改造共计**座,封堵龙潭湖自排涵、新建青二截水沟排涝涵;建设信息化和工程管理设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尽量减少水体扰动对鱼类的影响;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和相应功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悬浮物产生量。施工期降水、渗水和混凝土浇筑产生的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采取中和沉淀方式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下部安装油污水舱或油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场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洒水降尘,不外排。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应提前向供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错开取水时段,尽量压缩施工时间,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方式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作业。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并复垦;建筑垃圾优先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服从蚌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六)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防止跑冒滴漏,不得随意加大降排水井深度和降排水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或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产生影响。
(八)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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