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A****)******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一期)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二次)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 项目编号 | E*******************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人(供应商)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公告时间 | ****-**-** | ||||
公示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投标总价(元):*********.**;分项报价(元):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设备购置费:********.**;其它费:*******.** |
发证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