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 |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号
本院根据朱春萍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朱春萍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号豪成服务业大厦**楼;联系人:程杰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号)或非现场方式(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