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章内容更正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其他要求第*条“投标人需为项目配置足够的实施人员,电源安装及高空作业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上岗证书”更正为:投标人需为项目配置足够的实施人员。电源安装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压电工作业或低压电工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方能上岗作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上岗证书或承诺在中标后提供均可。更正后该项要求调整至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要求的第*条中。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相关事项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删除主要操作人员配置评分要求。
*、高空作业设备“投标人为项目配置高空作业车(吊车或登高车或举升车)*辆得*分,最多得*分。”调整为:投标人为项目配置高空作业车(吊车或登高车或举升车)*辆得*分,最多得*分。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调整为: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不做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财政监督部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公告链接https://zfcg.scsczt.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c**ae*bd-**b*-***c-a**c-*ae*bfc*c***&planId。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号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