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能效提升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湖北省 | 宜昌市
发布时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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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宜都市聚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能效提升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能效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都市枝城镇洋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台**吨/小时的循环流化床生物质蒸汽锅炉和总长度*.*公里、管径为DN***的蒸汽管网,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分二期建设,全厂建成后,设计供蒸汽能力为****吨/日。该项目为临时项目,待宜都市化工园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停止使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水、化水系统浓水、反冲洗水等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炉内喷尿素)+炉内喷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由**m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石仓、飞灰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厂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炉渣及飞灰、飞灰仓飞灰、除铁杂质、废树脂经分类收集后委外处置;石灰石仓收集粉尘回用处置;尿素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氢氧化钠废包装材料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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