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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客运市场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非法运营、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网约出租汽车经营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
三、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社会车辆在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学校等客流集散地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或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敬请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及保障家人、朋友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意识,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标志规范的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出行,坚决拒绝非法载客、非法拼车、非法约车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我们将认真核实、依法严惩,对投诉举报和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