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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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4小时前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标段二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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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 其他中成药冲剂 中药配方颗粒(标段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计量单位为年(以此为准) 包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标段二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整,折扣率**%  二、货物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包装及运输方式(*)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投标品种: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应以本项目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清单》为基础制定; 满足清单中品种的品名、规格、包装、单位等全部要求。  供货时间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计划后**小时内将货物配送到医院指定地点,临时性或紧急采购在*小时内供货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满足采购人用药需求及物资储备。确保及时快捷配送,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  *.质量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湖南省药****局、卫生健康委、****局****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规定要求;药品来源合法合规,动物类药材要附相关的批准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的中药配方颗粒,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录内品种的,应供应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录内品种的,方可供应湖南省省级标准的产品。中药配方颗粒属于批准文号管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留样备查一年,合同期交付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与投标承诺保持一致。  ********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外包装标签上须标示有备案号、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装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等内容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局规定的色标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除对包装另有规定,所提供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统一标识,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无损运抵医院。对需采取冷藏等特殊措施的中药配方颗粒要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流程实行专件、专箱护送交接。如有破损、缺损、包装不完备等中药配方颗粒应及时调换。  ********采购人在接收中药配方颗粒时,会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验货确认。对开箱时发现有破损、近效期、质量不达标、不符合采购计划等不合理现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片在**小时内进行更换,且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应用。  ********供货过程中,如发现溶解、黏连、过期、水分超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质量不合格现象, 除无条件进行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饮片外,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列入医院药品供应商不良记录列表、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以后不得参与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  ********采购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库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易溶解、黏连、近效期的品种,对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年版)及《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予以退货处理。  *.售后服务  有对采购人中药专业人员的培训方案以及和医院定期沟通的方案,在承担中药配方颗粒产品配送工作的同时,支持医院对中医药文化建设需求及药学学科发展。  *.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货款发票十二个月内支付货款,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执行。  *、投标人在湖南省内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应当报湖南省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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