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职业教育综合园(A区)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巫溪县职业教育综合园(A区)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单专业,商务部分却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双专业,明显涉嫌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该加分项。
答: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是一个综合EPC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为潜在投标人需要具备的必备条件,商务部分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择优加分条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投标时的必备条件,且市场上有多家单位满足此条件,不存在量身定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商务部分却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双专业,明显涉嫌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该加分项。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三: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瑕疵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质疑四: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
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开具的保函为无效保函。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保函形式评审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保函形式评审要求评定。
(*)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质疑五: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
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
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详见质疑四回复。
注: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巫溪县金灿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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