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海尾河水质提升工程-兰庭等部分小区和沟渠污水直排治理建设工程补遗书*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鹤庆县海尾河水质提升工程-兰庭等部分小区和沟渠污水直排治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更改为:¥*****.**元(陆万元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① 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② 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收取补遗书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
联系人:杨洁慧、杨波
电话:***********、***********
招标人: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浩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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