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第三次)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四川省 | 乐山市 | 市中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12-26
项目编号:511101202100172
项目名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第三次)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第三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号乐山数字经济示范园*号楼*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第三次) 服务时间:成交通知书下达后,**日内完成 服务范围:本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 服务要求:编制本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年度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方案应包括工作概况、企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情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等情况、质量控制、经费保障等内容以及布点图等附件。 服务标准:依据专家评审后的方案按时完成监测,并提供规范的监测报告(每次监测均需提供所有原始数据扫描件,采购人可向成交单位提供质控样,成交单位需无条件完成质控样检测,如果质控样检测结果与实际数值的超出允许误差范围,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重新采样监测)。监测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原始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等附件。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应查明原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喜长(采购人代表),张宏英,廖彬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发改价格〔****〕*** 号规定进行收取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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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号嘉州国际**F*-*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袁女士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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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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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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