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年*月*日,深圳市财政局向大鹏新区下达了****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结合大鹏新区工作实际,该资金全额分配至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使用。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号)要求,此项资金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大鹏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年*月**日
附件:
*.附件*: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