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当涂县长江钢铁备件总库
二、保证金额度:*.*元
三、商务条款:第一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最优标准)进行供应,保证设备的互换性及通用性。出卖人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绿色化认证,采购清洁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工艺和技术制造清洁的产品。 第二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应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的设备。所有设备及零件必须为全新,未经使用的,能够满足生产工艺的需求。设备质量保证期:投入运行一年内或货到**个月内(以先到为达),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经双方书面确认)全部由出卖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卖人负责。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出卖人接到通知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诊断(省内*天,省外*天)。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标的物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另行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随货必须有盖好出卖人单位有效公章的送货单,且需注明所发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以及生产单位。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送货至买受人设备总库。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意外毁损的风险自货物到达我公司设备总库后由买受人承担。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买受人现场,参照第一、二条进行检验与验收。 第八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派送技术人员免费指导安装及调试。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必须有买受人仓库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合同复印件,增值税发票自财务入账后一个月内进行付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相关法律和法规。若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出卖人应向需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天(合同总价);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按照第二条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如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修改处或合同补充协议应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原合同中内容有相抵触的情况,以修改后或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安全与环保:出卖人如需进入买受人厂区活动的,必须按买受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出卖人人员的自身安全由出卖人自行负责,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路面抛洒,一切处罚与买受人无关。若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