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星环提纯石英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发布时间:7小时前
预算金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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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兴环审〔****〕*号
关于桂林星环提纯石英砂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林星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桂林星环提纯石英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新建,代码为****-******-**-**-******,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碳酸钙精深加工新型材料产业园,总占地面积*****.**m*,租用广西兴安天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地块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提纯石英砂*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条提纯石英砂生产线,设置洗矿、破碎、提纯区、清洗区、储酸区、原料区、锅炉房、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的石英矿、草酸、氢氟酸、氯化钙等,其中石英矿来源于广西高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县融诚矿业有限公司。如广西高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县融诚矿业有限公司产能下降或停产导致石英石不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时,项目应从合法企业购买生产原材料。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洗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锅炉废水、酸雾喷淋废水、脱酸洗矿废水经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至脱酸洗矿工序,*%的废水进入除氟池处理(氟化物≤**mg/l),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项目生产设施及原料、成品堆放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并配套设置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项目需对外购原料(石英矿)进行破碎、筛分、研磨工序进行加工,应在各设备内部配套安装喷淋设施,减少粉尘产生;物料输送采取皮带输送方式进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洒水降尘措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喷雾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筛分、磁色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食堂采用液化气作为能源,设置*个家用灶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油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管道升空排放。
项目在储罐顶部、每个酸洗罐排气口设置密闭管道及抽排风系统,将酸性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废气中和处理塔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
项目酸化提纯工序需对酸洗罐中的酸液进行加热处理。建设*台*.*t/h锅炉,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标准。
*.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手套、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类,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色选杂质、废弃包装材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其中色选杂质外售给砖厂等其他建材单位;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树脂厂家上门更换及回收处置;锅炉灰渣、收集粉尘外售给周边农户作有机肥使用。
筛分、磁色选、包装收尘灰和地面沉降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除氟池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底泥存放区,外售给砖厂等其他建材单位。
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你公司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关于桂林星环提纯石英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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