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号
各投标单位注意:
招标项目编号:E*******************泰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文件需补充或变更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点更正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如下:施工员:土建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
二、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泰宁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宗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