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0206强清4号无锡市华超印染机械设备厂强制清算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无锡市
发布时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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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华超厂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院指定的清算组为江阴大桥会计师****公司,处理事务的地点为#####路 *** 号汇富广场** 楼,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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