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南京林业大学工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B | 南京市龙蟠路南京林业大学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滨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设计 服务范围:绿化景观提升设计范围为箭浮山路-东山大道,全长约*.*公里,另新增景观设施(包括景观节点场地、景观设施小品、景观照明、景观服务设施、景观标识标牌等)。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
陶健、朱小娟、吕巍
根据苏财购告【****】**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万元以内*.*%、***~***万元以*.*%、***~****万元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元。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万元,则代理服务费=***万元以下部分×*.*%+(***万元-***万元以下部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继伟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