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向 承租 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 承租 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 承租 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 承租 方,最终 承租 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 承租 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中心在收到租金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
*、出租方收到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 承租 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
*、对 承租 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 承租 方应遵纪守法合理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因 承租 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 承租 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 承租 方承担。
*、 承租 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转让方负责维修,其他由 承租 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转让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 承租 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 承租 方财产损失的, 承租 方自行承担损失。
*、 承租 房屋的改善要求: 承租 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 承租 方承担。如 承租 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 承租 方为违约。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承租 方搬离属于 承租 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 承租 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转租的要求: 承租 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包括承租方内部人员间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 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在 承租 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租 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转让方监督检查。 承租 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 承租 方自行负责, 承租 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转让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 承租 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承租 方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 承租 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 承租 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 承租 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租 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承租 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