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子显示屏采购参数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相关规定,现将电子显示屏采购需求参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VGCBAA-W****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电子显示屏 |
详见附件* |
银川市 |
****年**月**前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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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本项目共一个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函及相关资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书。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附件:电子显示屏采购参数
某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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