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对其****-****年零售类诉讼催收外聘律所服务-第二次(湘西自治州标段、娄底标段) (招标编号:HN******)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确保个贷类、普惠类贷款、信用卡业务相关诉讼催收工作的开展,充分借助外聘律师力量提高不良处置工作成效,确保我行资产质量平稳,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年版)》的通知(建湘发〔****〕**号)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外聘律师进行诉讼催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项目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预算***.**万元。
*.*标段划分:本次分为*个标段,即:娄底地区标段、湘西自治州地区标段。
每个标段均包括采购内容中所称的所有诉讼催收业务,每个律所能获取本次*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可以中标此次*个标段,此前已经参与过其他标段的投标人加上本次招标最多允许报*个标段,最多中标*个标段,例如某个律所此前已经参与过*个标段,本次最多只能报*个标段。
*.*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递交(即投几个标段就递交几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自****年*月*日以来,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类似服务的合同案例,服务内容包含下列之一:
(*)个人贷款类逾期、不良贷款司法诉讼催收服务。
(*)单笔本息合计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普惠类逾期、不良贷款司法诉讼催收服务。
(*)信用卡类逾期欠款账户司法诉讼催收服务。
备注:提供一个案例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对应的一张发票及税务系统验真截图。
*.* 其他要求: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本小条无需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人近*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区域禁用、退出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处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
*)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
*)近三年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路径路径为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首页>高级检索>律师事务所检索>律师事务所详情>行政处罚信息。
(*)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
*)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根据国家或建设银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存在其他不良执业信息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