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需将《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西二街以北,海王路以东,汉江西三街以南,大莱龙铁路以西,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工厂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山东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于****年*月编制完成了《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于****年*月**日对本项目环评文件以潍滨环审字〔****〕**号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竣工并发布竣工公示,****年*月*日发布调试公示,自****年*月*日开始调试。企业已于****年*月*日重新申领包含本项目在内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V)。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年第*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接受企业委托后,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详尽可行的验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年*月**日组织有关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场调查和核算。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年**月**日,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结论: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年*,*-二苯乙烷联产盐酸改扩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部长
联系电话:***********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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