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豫****破*号之三
本院根据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为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号星河国际****室,联系人:薛帅琳、付艳静,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地址:汝阳县杜鹃大道东段***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