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循环产业园道路工程补充文件
补**号
一、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删除:“(****年*月*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
建设单位: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章)
代理单位:浙江华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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