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冯乘路***号房屋变卖公告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日之内(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网址:*********************************** style=";color:;">),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冯乘路***号房屋。房屋用途:住宅,总层数:*层,该标的物位于*-*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议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以及其整数倍);注意:标的物内所有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不在此次范围内。
二、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即变卖结束。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刘女士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价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日内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账号:*****************
并在缴纳余款后**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萌渚路**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手续。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如描述、照片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咨询电话:
承办法官:*********** ( 黄法官)
咨询电话:***********(刘女士)
网络服务电话:***-***-****
联系地址:江华县沱江镇萌渚路**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