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高青县青苑路以西、田镇大街以南雍顺園**#******号住宅房地产一套(含储)的公告
公告时间:****/*/**|资产处置单位:高青县人民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高青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高青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高青县青苑路以西、田镇大街以南雍顺園**#******号住宅房地产一套(含储),详见房产评估明细表。
变卖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情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情况的确认。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变卖预缴款报名,如有需要请各竞买人在变卖开始之前前往高青县人民法院(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南首)办理相关手续。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高青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收款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通过线下途径缴纳变卖预缴款报名费用的,请各竞买人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前往高青县人民法院办理退款相关手续。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官咨询电话:****-*******(孙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客服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高青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